信息公开
厚民之生,至善致远
2024-01-29
采购询价函
我公司计划采购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能够承接本项目并对本项目有兴趣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报价应含税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具体需求如下: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含税)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 |
3万元 |
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
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协助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答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为企业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依据企业要求向企业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 |
请贵公司于2024年 2月 2 日 10:00 前以书面形式报价复函,纸质版原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可采用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1.现场递交方式: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杭州市钱塘区通宇路179号下沙公交停保基地六楼综合办,联系人:沈工,联系电话:0571-86878471。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并保证询价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2.邮寄送达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响应文件,送达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通宇路179号下沙公交停保基地,联系人:沈工,联系电话:0571-86878471。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且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询价函中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各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到付件快递一律拒收。
3.询价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人通过电子邮箱(2713271503@qq.com)进行收发。
4.其他说明: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
杭州市钱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情况
1、我司计划开展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现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并按要求完成服务。
2、本项目最高限价3万元。
三、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服务质量标准
1、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审查、起草,紧急情况下需在8个小时内响应;如遇节假日,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完成工作。采购人提前48小时要求律师现场列席会议、谈判的,律师事务所需指派律师在规定时间到达;
2、每个服务年度内根据采购人需求参与2次普法宣传活动、为采购人免费提供2次法治业务培训;
3、需符合《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相关要求;
4、当采购人认为律所指派的律师不符合服务要求或因利益冲突需要回避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律所应在48小时内配合调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委托律所内其他团队提供服务。
五、服务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通宇路179号下沙公交停保基地
六、付款方式
转账支票或汇票。
七、考核标准
1、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疏忽行为、合同审核/草拟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或明显疏忽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扣罚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就损失部分进行赔偿。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按要求时间完成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审核、起草等工作或未按照采购人要求人到场提供法律服务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扣罚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其他要求
▲1、拟指派为我公司服务的律师团队人员至少为3人,其中至少有2名持有律师执业证,均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团队主要负责人从事专职法律工作8年或以上。
▲2、拟指派为我公司服务的顾问律师团队自2020年1月1日起每年成功办理建设工程、房产租赁、知识产权、保险、车辆运输等领域大型诉讼案件(标的额大于100万)不少于5件,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依据。
3、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我公司上述服务要求对应的内容、服务响应时间、拟指派团队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档案管理措施等。
注:标注“▲”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函
项目名称: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 |
规格要求 |
含税最高限价(元) |
报价金额(含税)(元) |
1 |
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 |
常年顾问费(包含乙方每年免费代理一个诉讼案件,具体案件由甲方指定) |
30000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注:1、报价函若有分页,请加盖骑缝章; 2、报价函用信封装好并密封; 3、报价有效期 90 天; 4、报价要求货币为人民币,且报价应含税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相关费用; 5、报价超过含税最高限价上限为无效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6、报价函内容不允许做任何变更,变更视为无效报价(格式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排版)。 |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律师事务所年检合格证明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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